作者:王超 金子璐 日期:2013年9月22日
兴城市委组织部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力度。
为了实现因私出国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兴城市落实专人负责日常报备和管理,对工作岗位有变动、新提拔的领导干部、退休或免职的领导干部即时进行更新,向葫芦岛市公安机关登记报备,做到登记备案系统信息准确。
为了严格因私出国登记审批,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时分别向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写书面请示,说明出国(境)事由,分别填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市纪委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签署意见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为了严格因私出国管理,兴城市委组织部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回国后,要在10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还组织部门保管。未及时上交证件的,向本人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发送催缴因私出国(境)证件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证件。对拒不上交证件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科级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时,组织部门向填表人发放纪律告知书,明确领导干部出国境时应遵守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要求填表人作出严守相关纪律承诺,严禁因公任务走因私渠道、接受企业资助、在单位报销费用以及用公费变相旅游。
科级领导干部回国后,须在10日内向市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因私出国(境)的有关情况。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究,对有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犯罪行为者,按照党纪、政纪、法律有关规定处理,将不在审批其出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