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公告
根据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评选表彰社区党组织标兵和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葫组通字〔2016〕74号)文件要求,葫芦岛市委决定表彰一批社区党组织标兵和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经研究决定并报市委主要领导和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同意,确定1个社区党组织标兵和2名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现将拟受葫芦岛市委表彰的社区党组织标兵和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社区党组织标兵(1个):
温泉街道兴海桥社区党总支
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2名)
李伟辉 钓鱼台街道黎明社区党支部书记
沈 达 四家屯街道四家社区党支部书记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被推荐社区党组织标兵和模范社区党组织书记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二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5811416
通信地址: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兴城市兴海南街137-1号,邮政编码:125100)。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