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馨方 日期:2011年10月24日
“欢迎各位廉政建设监察员实事求是,不辞辛苦,义无反顾地仗义执言,多提一些有利于改进法院工作,促进法院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意见与建议。特别希望廉政监察员对于法官的裁判是否公正和生活中的各种不良行为,敢抓,敢管,遇过责之,遇错纠之,遇偏正之,法院党组将为你们的仗义执言开辟绿色通道……”兴城法院院长项雷在该院廉政建设监察员培训会上的开场白,得到了监察员的长久掌声。
设立法院内部监察员就是要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对法院的审判、执行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逐步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行为发生在哪里,监督就出现在哪里的廉政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监督功能最大化。让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可能出现和发生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无处遁形、无处藏身。工作中,兴城法院不仅希望听到来自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各种反映,了解和发现一些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而改进法院工作,还要通过内部监管机制,使廉政监督更具针对性、指导性。
培训会上,兴城法院廉政建设监察员围绕如何履行好廉政监察员职责、如何抓好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预防措施、如何加强法院廉政建设进行了深入讨论,为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献计献策,他们表示将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制度意识,做好监督工作,把做好廉政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提升法院形象、增强制度意识的高度来认识;旗帜鲜明地加强监督检查,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己任,通过教育监察工作使干警从思想深处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把监督的着眼点放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研究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多听多看,多研究问题,积极主动地协助各业务庭室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培养廉政工作的洞察力和敏锐性,不断探索廉政监察员工作的新路子,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兴城法院还为廉政监察员发放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条例,对法院开展的“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活动进行了深入解读,使廉政监督员做到监督有方、监督有据、监督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