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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把好“五关”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33    更新时间:2014-8-20         ★★★

作者:李冬梅 金宝亮 日期:2012年7月31日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近年来,兴城市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通过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守“五关”,有计划地把那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添新鲜血液,壮大党的力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推动了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是实行积极分子培训制,严把“素质关”。首先建立完善的积极分子档案,一般来说,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的问题等材料。同时,注重吸收优秀团员、致富带头人、科技骨干、妇女骨干、大中专毕业生和新社会阶层,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其次注重日常管理与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上,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党委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编入各党小组,同时指定培养人,积极发挥老党员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促其尽快成熟,并要求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鉴定,存入档案,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最后抓好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素养。市委组织部每年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分期分批举办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培训过程中,坚持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培训教材、结业考试四个方面统一;在培训管理上,坚持授课、出题、监考、批阅四个环节分离;在培训内容上,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2012年,兴城市共培训入党积极分子845人,合格812人。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严把“人情关”。2008年始,兴城市在新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求把公示和票决作为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要求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之前,要对新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要求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各党委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将发展对象公示情况和票决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凡没有通过公示和票决程序的,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2010年以来,兴城市委组织部通过公示环节,共接到群众举报28件,经查实取消了11人的预备党员资格。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记实制,严把“程序关”。为着力加强对发展党员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兴城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即: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按照发展程序的要求,从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到预备党员转正,对发展党员的每个环节,以“记实卡”的形式进行全程记录,细化到发展党员全过程的各个具体操作步骤,并要求完整记录每个操作步骤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还对每个操作步骤的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便于基层党支部对照“记实卡”内容,逐步逐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规范操作不走样,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
 
  四是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把“责任关”。2012年2月,兴城市委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兴城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分总则、责任人及责任、责任追究的内容、责任追究处理、附则等共五章二十三条。办法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将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坚持党员标准,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弄虚作假、瞒报失察或利用职权干扰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该项办法的出台,较好地明确了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委、党支部(总支)及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注意事项,有利于各基层党组织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截止目前,已经有2名责任人被追究了责任。
 
  五是实行异地发展党员“三双制”,严把“审查关”。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进修等原因,经常会出现异地入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兴城市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对异地发展党员实行“三双制”,即“双重培养”、“双重征求意见”和“双公示”,严格对异地入党问题进行审核,确保了异地入党工作的有效开展。2011年,兴城市共发展异地党员56人,无一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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