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秘和文件收发;2、负责文件档案管理;3、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使用;4、负责编制中长期、年度计划;5、负责基建;6、负责对外联络;7、负责接待。
(二)政治处
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宣传思想工作;2、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3、负责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4、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配合组织部对直属单位副科级干部进行考核;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务监督和授衔评授工作;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
1、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年度预决算;2、负责财务报账;3、负责基层司法所装备、器材购置和警车管理;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采购。
(四)法宣科
1、负责拟定全市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指导实施;2、负责组织全市普法活动;3、负责全市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4、负责检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基层科
1、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2、负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3、负责基层统计报表工作;4、负责司法所人员、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2负责指导、组织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3、负责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4、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七)综合科
1、 管理、指导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2、负责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从事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3、配合市司法局对公证员、律师资格的认定,执照的申报、发放和年检注册,执照的吊销等工作;4、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调查核实工作。
[下属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指示,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组织执业律师或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4、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5、负责接待法律援助咨询;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证处主要职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办理下列公证处事项:
1、市内涉及当事人的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公证事项,如出国定居、探亲、旅游、公安、劳务输出等所需办理的公证事项;
2、市内涉及不动产的房地产抵押、赠与、继承;
3、当事人住所地(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市,但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在本市的公证事务:如经济合同、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民事协议、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协议、招标投标、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事项。
辽宁明城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能:
1、为自然人、法人解答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和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4、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5、为刑事被告人担当辩护人;
6、为自然人、法人担当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