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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财政局内设科室主要工作职能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365滚球盘    点击数:562    更新时间:2014-11-2         ★★★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全市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全市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3、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4、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政法、民族宗教等专项资金;管理财政和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武警业务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部门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统一着装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5、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6、企业科。承担工业、环保、物价、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技改、节能、信息、安全生产及科技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7、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与改革、国土、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经济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8、流通科。承担服务业、供销、粮食、外经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粮食、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9、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10、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11、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拨付与监督工作;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及项目资金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项目的调查研究。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12、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论证、设计、申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和资金管理。
  13、会计科。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14、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监督下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监督局内各业务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15、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对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进行控购。
   16、信息教育科。负责全局信息网络数据安全、信息传输、网络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定全市财政干部中长期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市财政干部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负责财政干部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
  17、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决算及统计资料的汇编工作;参与市乡财政体制管理、建设与调整工作;负责农产品深加工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负责省对市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负责乡镇财政“两基”建设组织管理工作。
  18、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根据《兴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全市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事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事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市政府向出资企业(事业)派出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事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
  19、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职能;负责全市非税预算的编制与实施,制定工作措施,促进非税收入实现应收尽收;负责规范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合理确定非税收支基数,促进政府统筹财力的增加;负责城市基本建设收费直接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七项收费标准,做到及时足额征收;负责全市财政性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对全市财政性票据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实现非税收入源头控制;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非税收入的征收、稽查工作,逐步实现全市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
  20、国库收付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全市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职能;负责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应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实行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宏观控制;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设定的复核、录入、核算、支付等岗位要求,对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系统管理;负责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基本原则,规范各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负责纳入全市会计集中核算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向预算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资料,并做好对各相关部门、各类检查的配合工作。
  21、土地收益管理科。负责研究落实土地经营资金管理政策;按相关规定精细化管理;负责对土地出让资金支出实行财务核算;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土地经营资金有效监管;建立有关信息平台,为政府提供依据。
  22、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政府金融工作决定;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融资平台建设,做好银企项目推介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23、债务金融科。负责贯彻执行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体履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督职能。承担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评价、月份报表、年度决算等相关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科学确定全市地债使用方向和额度,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上报项目,测算地债利息、编制地债预算和下达预算指标等工作;承担农业种植业、森林保险等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农业种植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等管理工作;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主要是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含技术援助项目)的评审、申报、评估、实施和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主要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承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及补贴、奖励等工作。主要是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产权登记、评估核准或备案等管理工作,以及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补贴、奖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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