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赞喜 | 日期:2011年10月24日
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兴城市委于6月10日在政府后楼大会议室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兴城市四个班子秘书长以上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集中收看了由中纪委与辽宁省纪委、北京市纪委联合录制的警示教育片,《贪欲使他走向深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腐败案警示录》和《欲盖弥彰——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腐败案警示录》。教育全市党员干部充分认清腐败的危害,深刻汲取“宋刘”腐败案件的教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大会由兴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骆忠山主持。
警示教育片结束后,兴城市委书记孙志浩就如何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讲三点意见。一要以“宋刘”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开展警示教育,是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是转变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迫切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是树立勤政廉政意识,推动经济综合实力早日进入全省发达县(市)行列的重要举措。二要深刻汲取“宋刘”腐败案件的教训,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他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必须控制私欲和贪欲,必须严格约束家庭成员。三要坚持惩防并举,强化教育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廉政教育,使人“不想腐败”;要加强监督制约,使人“不能腐败”;要加大惩处力度,使人“不敢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