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机关工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部机关政务、事务的管理和内部建设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档管理、政务信息、信访、接待保密等工作,承担部内日常政务工作。 3、协调、综合各组室的工作。 4、承担和组织有关调研课题任务的实施。
(二)人才工作办公室(干部培训组)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及相关的协调事项。 2、负责承担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3、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 4、建立和管理人才信息库,协调实施人才培养工作。 5、负责涉及人才工作的市直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6、负责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全市干部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7、负责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主体培训班调训学员的推荐、审查和协调工作。 8、实行干部培训班申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严格审核,统筹安排全市重点培训班,指导、协调和检查各期次干部培训班,确保干部培训取得实效。 9、每年负责办好科级干部、村组干部、社区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党务干部等不同类型的专题培训班。 10、承办市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组
1、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职能包括调查研究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范围的划分问题,办理有关党的组织关系的移交手续。 2、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督促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了解和研究基层党委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情况;负责做好全国、全省、党代会代表推选筹备工作和市党代会、全委会涉及选举事项的有关筹备工作。 3、调查和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重大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配合宣传部门研究提出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的意见和措施。 4、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规定,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在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吸收共产党员的工作; 5、承办党籍处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党员管理方面的手续;负责全市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党组织组织史的收集编纂工作。
(四)干部组
1、负责市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市委管理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任用和推荐工作,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干部的教育工作,制定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制度和政策、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岗位培训的有关事宜。 4、负责干部审查工作。
(五)老干部局办公室(关工委办公室)
1、履行中央、省、市、市赋予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职责,对老干部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具体负责老干部工作。 2、抓好上级和同级党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3、适时建议并召开老干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每年对老干部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应享受的有关干部政策、待遇。 4、按照党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领导班子建设,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老干部,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组织和安排好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5、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沟通各成员单位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机关工委办公室
1、领导和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2、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广大党员的理论学习。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作风建设。 3、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市直各单位党总支、支部的组建、改选及书记的任免、考核,审批党总支、支部吸收的新党员。 4、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市直各单位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单位党员和群众对单位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评价。 5、按照规定权限审议市直单位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6、领导市直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它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7、指导市直单位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