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委的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市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调查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强化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3、按照党的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具体负责市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任用和推荐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管理本市正、副科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承办市委组织部上调、下派、支援、内调及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调动、任免、待遇、退(离)休审批等事宜;负责管理本市科级干部的交流工作。
4、制定全市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制度,指导全市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全市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5、履行对全市科级干部违反中央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对干部考察、选拔、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
6、研究制定全市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部培训制度,指导干部培训基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工作。
8、负责全市党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主管全市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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