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爱心 传递真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365滚球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19 11:26:30  文章录入:sxz  责任编辑:sxz
 
    按照葫芦岛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向社区捐款活动的通知》(葫群组办发〔2014〕10号)要求,我市于6月3日启动了“在职党员为社区捐款”活动,全市在职党员积极响应,纷纷加入送温暖、献爱心队伍之中,截至目前,在职党员捐款人数达到5542名,捐款总额579065元。
    一、统筹安排,领导垂范
    我市认真研究,详细制定《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向社区捐款活动的通知》(兴群组办发〔2014〕17号),对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等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并设计了《社区接收在职党员捐款情况统计表》、《爱心捐款回执单》、《单位在职党员捐款情况统计表》,规范捐款行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为提高活动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市四个班子领导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到社区进行捐款。
    二、精心组织,传递爱心
    各党委(党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积极动员,让每个党员领会、理解开展“在职党员为社区捐款”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确保活动无死角、全覆盖。各镇、街道党委安排专人指导社区做好在职党员爱心捐款的接收工作。社区党组织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每一名捐款党员开出《爱心捐款回执单》,并实行统计上报制度,每天进行汇总,及时将捐款人数和金额向党委报告。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为确保“爱心资金”用到实处、用到好处,我市实行了“三项制度”。一是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制度,各社区所得捐款资金由各镇、街道财政所统筹管理,建立捐款专管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实行资金使用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进行监管,由社区制定使用计划,提交党员大会和在职党员代表大会审核,报镇、街道党委同意后方可使用;三是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在职党员捐款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信息管理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